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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今天又被夏克驚嚇。 第一次受驚嚇的經驗發生在兩年前, 當時親聞夏克堅持刑法185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是客觀處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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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大樹下的豆花阿伯升級擁有店面之後, 離法學院大樓最近的人行道就被學生的機車佔據, 大學時我也很喜歡把機車停在那裡, 停好馬上對著後照鏡撥頭髮拉整衣服,變回人類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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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現在連184和271都有點疏遠,人類遺忘的速度遠高於記憶; 我不能認同更多。 刑訴偵察和證據章節的法條是我的強項,程序法和罰法新到貨也背得嚇嚇叫,
今天下午去補習班搬書。 補習班對於考上的學生會發給會員卡, 補習、買書或語文進修可以得到較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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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一時,班上跟碩二學長姐共用研究室,也共用教室後面的櫃子。 某次誤開學姐的櫃子, 看見一排法律書中夾著本日籍韓裔作家柳美里寫的『口紅』。
上個禮拜跟好幾位好友見面, 東吃吃西吃吃, 一個星期吃三次大餐卻沒有變胖, 真是幸運。
如果要念法研的話,我一定會找王和雄大法官做我的指導老師。 因為在大學時代中,他是對我影響最大的一位老師。 這不是因為他給我的行政法和國家賠償法分數分別是92分和97分, 也不是因為他和男友一樣是可愛的小個兒, 而是他不厭其煩地教我們唸書和做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