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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蔡維音老師在月旦法學教室發了篇文章,
談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福利被惡意架空的事。
我自己也是約聘人員,讀完背脊發樑。
蔡老師談到約聘和約僱人員,
我是約聘人員,相關福利比照一般公務員,
約僱人員則是大多提供勞動服務,
其福利既未比照公務員,又不適用勞基法。
約僱人員長期服務於政府機關者所在多有,
他們的福利卻像幽靈一樣,
被排拒在公保法和勞基法之外。
大企業侵害基本權的行為尚可以憲法第三人效力處理,
如果我們最大的老闆,國家公法人,
用這種取巧的方法對待老員工,
又應該怎麼辦呢?
彼蒼天者,何其有亟?
King can do no wrong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政府卻還以為我們連基本權的防禦功能都不會用。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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