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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書上提到特別權力關係時,
都說它已經式微,已經被揚棄,
但是日常生活中好像還是處處可見遺跡。

相關人民的訴訟權和結社權受到限制,
這是特別權力關係的核心內涵。
活在特別權力關係陰影下的人有:
教師,公務員,軍警,學生,受刑人和公物使用人。
其基本權利就像百貨公司週年慶一樣有折扣優惠,
刷民主法治國的卡卻打折扣,
唉唉,比特惠組還優惠哩!

津貼,福利都可以還給大老闆,
(反正老闆給得很不爽快)
作為人的基本尊嚴要還給人家咩。
台灣留德的法律人非常多,
德國基本法第1條也不用野人獻曝,
人性尊嚴就在這看似無形實則重要無比的方寸間呢!

所以啦,天靈靈,地靈靈,
特別權力關係趕快回到歷史裡安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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