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精讀張志明的文章『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論國家義務之不同觀點—憲法之消極性與積極性』,主要在收集德國和美國判決與學說,以比較兩國對於基本權保障的基本態度。因為他的碩論寫美德兩國對於墮胎案件的比較,所以用來比較的具體事件就是對於墮胎的看法。
有趣的是,雖然題目和關鍵字都有墮胎,但墮胎在這篇文章裡不過是作為比較的載體,文章寫的還是憲法、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和學說見解取向。
不過對我來說好處多多,首先有一大堆美國case名稱,以後我要查閱超方便;
其次,這位先生英文德文都通實在厲害,所以德國的看法也寫了不少,
更甚者,他把基本權作用的理論寫得很清楚,我又順便做複習^^。
這是篇不錯的文章,很紮實詳盡,不過我小人之心推論他是以自己的碩論為本多寫一篇摘要型文章,而且這下張sir的論文非看不可啦!

昨天去國圖印資料,站了三個小時就不支,結果還有三分之一的目標資料沒印,
可能還要再跑一趟。沒印到的都是新的、關於通姦的憲法論述,還蠻虧的。
目前還是在中文資料徘徊,程大給的蟻川桓正『自己決定權』還是鴉鴉烏。
先中文吧,我這麼卑微又渺小,生出大綱是孤女的願望啊!

雖然資料還不少,但是都不是直接迎頭痛擊的東西,一方面我可以安慰,
用這個角度切入問題的人目前還不多,另方面也擔心沒有充足的參考資料,
最後論文寫出來姊妹獨獲之創見會很多,然後我要站在三位大人面前卑微地說明我這卑微的見解有存在必要,光想就起雞皮疙瘩。
關於具體事例,程大給我的建議是通姦和墮胎,我本來一定要寫的是抽菸,
所以通姦墮胎抽菸三姊妹將是論文女主角(柏伸還問我誰這麼慘………………..)

目前為止,三個議題的資料收集進度完全不同:
墮胎的憲法切入資料頗多,中文尚如此,英文應該嚇嚇叫,
但這個議題論述起來並不輕鬆,因為這是兩面論述,在墮胎行為裡,媽媽和胎兒極可能是等價的權利主體,所以母親與胎兒的關係使問題更複雜;而且還有醫療目的和非醫療目的的區別,真是柳暗花明,爬不完的山嶺重重。
然後通姦的資料有,但大多偏向刑法論述,像甘添貴老師或許玉秀老師,
感覺上將是構成要件和可罰違法性之旅,跟憲法有點距離。
最後是閃亮亮抽菸,抽來抽去都是公衛政策的非法律文章,偶有法律文章,
也是講商業廣告與言論自由,跟基本權扯不上邊,現在只搜到吳信華老師的憲法論證,還沒讀,希望有幫助。

雖然東西已經多到翻,我還是硬逼自己要讀書,企圖彌補去年國考完大幅流失的法律程度。今天讀吳庚老師的『憲法解釋與適用』,讀到一些憲法的定義與觀點,不知道論文用不用得上。可是一定要讀書,不然成天讀江國香織,感情是很豐富啦,但學識實在很虛。總不能當個法律知識零的研究生吧!

晚上跟olga討論一下論文字數,她說社發大概七八萬左右,我想我也這樣期待自己,有個具體目標比較好控制。五萬實在稍微少了點。不過我現在在想,通姦墮胎抽菸三姊妹都是很大的主題,會不會到時候寫不完?蠻擔心的。大綱還沒生出來,可以砍尾巴,但是要不要砍?要砍誰?這都是很大的問題。我搜到幾本用憲法、犯罪學和責任刑法的角度切入講通姦的,光通姦這件事人家就可以寫一本論文,那我有三姊妹,還要講自由和國家管制,時間和力氣夠不夠啊?我還蠻懷疑的。Olga說叫我思考三姝的特性取捨,但是三姝各有關連,我還沒想清楚,資料又看得少少,暫時做不出決定。這該怎麼是好……

我知道了。少看點小說、少寫點(論文以外的)東西,好好用功吧!這是目前可以得出的具體結論。師兄說程大沒回email給他,所以我用email煩程大的願望算是落空,這星期又沒去旁聽,下星期一定要努力一點爬去上課,以免行政法程度等比低落。不過本來就普普,考完更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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