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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大吵一架。
他說法律系都這樣咄咄逼人,
我說所有事情都有人幫我打點好,
我當然可以溫柔可愛俏皮謙讓,
能溫順依賴,誰要當母老虎?
1個人當4個人用,還要溫順可愛,
會不會要得太多?
環境造就人,
不這樣,我沒辦法活到現在。
我年輕的時候,
家裡斷水斷電,討債的帶槍來找,
半夜不明女子來電挑釁,
學費向親友或銀行借貸,
爸爸捲走借來的學費跑路。
再長大一點,
19歲決定走法律路於是把所有襪子都換成黑色,
把青春的顏色換成便利的紀律,
想打瞌睡就跪在地上背法條,
爺爺出殯那天國考第三天不能缺考,
一受訓就開始還學貸,中間還抽空幫爸爸清償他虧空公司的公款。
更長大一點,
懷孕出血自己搭計程車去急診,
識別證戴起來就跟警察一起去通緝犯租屋處衝現場,
拉車從新北到彰化去執勤。
誰讓我每天早上悠哉起床化妝,
接著去看電影、看海、逛街、閱讀,
晚上敷臉聽音樂做運動;
上班只要處理文書,
小孩有人教養家裡有人整理,
父母有人經援照顧,
我就對誰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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