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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大吵一架。

 

他說法律系都這樣咄咄逼人,

我說所有事情都有人幫我打點好,

我當然可以溫柔可愛俏皮謙讓,

能溫順依賴,誰要當母老虎?

 

1個人當4個人用,還要溫順可愛,

會不會要得太多?

 

環境造就人,

不這樣,我沒辦法活到現在。

 

我年輕的時候,

家裡斷水斷電,討債的帶槍來找,

半夜不明女子來電挑釁,

學費向親友或銀行借貸,

爸爸捲走借來的學費跑路。

 

再長大一點,

19歲決定走法律路於是把所有襪子都換成黑色,

把青春的顏色換成便利的紀律,

想打瞌睡就跪在地上背法條,

爺爺出殯那天國考第三天不能缺考,

一受訓就開始還學貸,中間還抽空幫爸爸清償他虧空公司的公款。

 

更長大一點,

懷孕出血自己搭計程車去急診,

識別證戴起來就跟警察一起去通緝犯租屋處衝現場,

拉車從新北到彰化去執勤。

 

誰讓我每天早上悠哉起床化妝,

接著去看電影、看海、逛街、閱讀,

晚上敷臉聽音樂做運動;

上班只要處理文書,

小孩有人教養家裡有人整理,

父母有人經援照顧,

我就對誰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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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ef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