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陌生的小朋友從呂老師的好友名單取得我的即時通地址,請求互加聯絡人,
我把他加入後毫不客氣直接訊問他取得即時通地址的途徑,
接著寫email給呂老師告狀並封鎖這個小朋友。
所裡面幹過一件烏龍事:把通訊錄寄給全所的人,請大家檢查修正自己的資料,
一封email附夾全法研所有人的居所住所地址電話,
為了行政便利讓每個人都處於資訊曝光危機。
對照前述天兵行徑,接到這封email的大家卻都自我節制不濫用裡面的資訊,
沒有學長用來打電話追完全不認識的漂亮學妹,
也沒有誰環島時順便跑去誰北港的老家敲門請求借宿省住宿費。
當時TS學長還是客氣地以同門可能性問我是否方便給email,
藍學長也認真而慎重地把名字和email add寫在紙片上,
為資料交流目的跟我交換email(後來學長寄來一堆硬裡子資料,超感謝!)
我想這是對彼此心照不宣的高度尊重,也是複雜社會裡的禮貌遺風。
在電腦技術和網路突觸俱皆發達的年代,要取得某人的聯絡資訊太容易了,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歡迎這種駭客式的資訊取得方式,
在虛擬世界以外,原本那個適當行為界線扶疏蓊鬱的世界也還運轉不息。
想得到某人的聯絡資訊,正確而禮貌的作法是親自詢問對方意願,
對方點頭恭喜成就友誼開端,對方搖頭那麼No就是No請務必尊重。
如果是透過第三人認識,請拜託介紹認識的中間人轉遞請求,
中間人不因為好心製造認識機會就自願承擔義務要幫忙轉遞請求,
而跳過中間人自己用任何方式達到目的,不但不禮貌,還鬼祟可疑。
你可能覺得我對這件事的態度太嚴肅太古板太過頭,
或者不屑這女人既不是公眾人物又不迷人,
卻不合比例原則地擺出一副自戀、神秘難搞又愛說教的高姿態。
可只要漫漫人生中發生過一次私人領域受無預警侵入(trespass)、
私人資料被不知情取得或私人言論在背後流傳這類事件,
你就能理解那種害怕、恐慌和憤怒。
畢竟隱私權不只是個人資訊的運用規範,它還可以翻譯為寧居權,
是一種安寧愉快居住於自我生活且不受不當打擾的權利。
- May 11 Fri 2007 11:11
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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