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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被夏克驚嚇。

第一次受驚嚇的經驗發生在兩年前,
當時親聞夏克堅持刑法185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是客觀處罰條件,
在場者嘩然,散會後仍議論紛紛。
今天的爆點是夏克不斷提及刑法19條是阻卻違法事由,
我只能說震驚依舊。

菸酒生涯最後一堂課的領悟是學海無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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