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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今天又被夏克驚嚇。 第一次受驚嚇的經驗發生在兩年前, 當時親聞夏克堅持刑法185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是客觀處罰條件, 在場者嘩然,散會後仍議論紛紛。 今天的爆點是夏克不斷提及刑法19條是阻卻違法事由, 我只能說震驚依舊。 菸酒生涯最後一堂課的領悟是學海無涯。
Apo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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