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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文是邏輯推理觀念,記敘文是重建過去事實,
兩種都是平鋪直敘,
而小說則用情節、對白、情境去表達作者意欲傳達的意念,
比起來曲折迂迴,也多了漸次揭開簾幕、探索未來的趣味。

隨著人生經歷緩緩累積,隨著閱讀量慢慢增加,
開始在讀完小說的剎那對脈絡恍然大悟,
偶爾還會在書半途就意識到佈局和結構設計的軌跡,
這時雖然會覺得洋洋得意、自覺聰明,
卻也感覺迂迴語言被海馬迴強迫翻譯,
作者對著自己說大白話,少了點欲拒還迎、曖昧朦朧的趣味。

躺在綠色沙發讀完瑪格麗特愛特伍的女祭司,
聯想到幽暗森林、巴別塔之犬、歌曲占卜師和為何女律師愛上殺人犯,
在序還是跋讀到愛特伍的丈夫是精神科醫師,
突然聽見愛特伍說大白話,既安慰又失落。

愛特伍作品富含強烈女性自覺,人所共知,
這次我的結論偷偷延伸到身體迷思及阿尼瑪斯,
愛情作為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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