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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愛你愛到願意為你殺人或死,這不是很棒的事嗎?

看到這句對白的瞬間決定要看這部電影,
想知道什麼人渴愛到要用生命的剝奪做證明。
莎瑪海耶克在菸霧裡述說那個渴愛的黑洞,
愛裡摻著黑色的佔有欲,終至扭曲死亡。
兩個畸零孤獨的人藉他人對愛的渴望裡撈取錢財甚或剝奪生命,
陽光下無形的黑色藤蔓緊緊纏繞,最後由死亡做出最佳結論。

如果這是愛的一種形式,
那麼愛得這麼深這麼強烈這麼依賴又這麼充滿恨意,就近乎絕對了吧?!

朋友ch年輕時就有城市女子味道,
獨立擅打扮,對感情看法很早熟,很像林憶蓮的感覺。
首任男朋友唸台大三研(現在的國發),交往後才發現對方已有多年正牌女友,
當三人在士林夜市狹路相逢,男生假裝不認識ch,跟女友靜靜走過。

Ch受創後遊戲人間,在夜店和教室認識人,交淺言深然後ons,
有無女友不知道不重要,ch也一直保持無男友但有床伴的狀態。
(這對當時的我來說真是完全無法想像的生活形態。)
某個聖誕節下午,ch跟對她有性吸引力的學弟發生關係,
做完後,學弟客氣地告退說晚上跟女友約吃大餐。
那晚上ch還是一個人。

Ch從來沒有告訴過我她心裡的感受,她只是淡淡地敘說具體事件,
身邊的人來來去去,沒有一個真心要留下,
她卻願意在知情的情況下跟對方產生各種形態奇異的關係,
我常覺得她是寂寞到願意用性換取陪伴;
也知道不是愛,卻願意接受這種具有愛的外型的東西。
她承受著巨大無比的寂寞,但是她對寂寞的反抗引來更多寂寞。

人到底為什麼需要愛和陪伴?量是多少形式又如何?
莎瑪海耶克在電影裡扮相極美,我的朋友ch也很美,
但是對於愛的渴望卻沒有因為她們的美而稍得緩解。
要得太多還是要得不對?如何判斷對錯和多寡?
愛是否必須證明?如何證明?有具體標準嗎?不符標準會產生失權效嗎?

在嘈雜的捷運裡他說年輕人為什麼嘆氣,
我好像輕鬆地回答了某句玩笑話。我忘記內容了。
那時候我心裡想,絕對的愛帶來絕對的傷害,世俗的愛帶來世俗的結局,
然而可以定義歸類畢竟是幸福的,不能定義的東西只會招引更多迷惘,
寂寞會寂寞得更寂寞。
我知道他聽得懂,不過我畢竟沒說。

畢竟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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