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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旭/淡江大學中文系教授(台北市 聯合報 2007-03-05 A15 民意論壇)


高二男生愛戀上大他十四歲而且有三個孩子的離婚女子,這是浪漫的愛情?還是自我感情的投射?還是小鄭莉莉終不免情盡分手的翻版?
其實問題的本質,在我們的家庭與社會豈止缺乏感情教育,根本是連感情須要教育的基本觀念都沒有。父母總說專心學業比較重要,好像孩子上了大學或到了適婚年齡,就自動懂得如何談戀愛與經營家庭。卻不知那是指基於父母之命與男女刻板分工的舊婚姻,完全馴服於社會規範與禮教的傳統家庭;早已完全不能與現代婚姻家庭合拍了。

但出於真心誠意、尊重彼此自由的愛情或感情卻非不學而能;這種愛之能力的學習也非課堂知識可辦,而是必須在真實生活經驗中去體悟成長。因此當孩子遇到感情事件、發生感情疑惑,父母已不能一味否定排斥反對,更不能以威權粗暴手段去阻攔;不如抱著同情支持愛護陪伴的態度,去幫助孩子順利走過這一程,而且從這真實經驗中學習到珍貴的愛心能力。

換言之,不要把焦點放在結果上(你要跟她結婚了?)而應當更重視在歷程上的學習,這才能成固欣然(表示那是成熟的感情),敗亦可喜(即使分手,也學到不少)。若然,就不必有小鄭的後悔(悔當時沒顧及家人感受),小鄭也不必以過來人身分勸周同學止步。須知若非經過那一段,也不會有今天的小鄭。

值得省察的,反而是小鄭何以對那一段至今仍留下陰影,以致不敢或不願再對人付出感情?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並沒有自覺地從那一段經歷中去學習愛,才會受傷未癒。而所以沒有在那段歷程中好好學,一個重要的原因又是受到家庭社會太多的干擾、太少的祝福,以致精力都花在叛逆抗爭之上,反倒容易憑意氣一意孤行,而扭曲了那一段感情的真實面貌。

真的,父母的無謂干預,經常是孩子在感情事件上走岔的殺手。而在壓迫下進行的感情,也的確更容易逼出非理性的成分。

昨天報上另一樁有關感情的新聞是:廿歲的夜校生因屢次襲胸被捕,他供稱是因母親管教太嚴,不讓他交女朋友,才會藉此發洩情緒。父母們看到這消息,應當警覺威權禁止有害無益,陪伴孩子去通過感情的學習之路才是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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