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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現在連184和271都有點疏遠,人類遺忘的速度遠高於記憶;
我不能認同更多。

刑訴偵察和證據章節的法條是我的強項,程序法和罰法新到貨也背得嚇嚇叫,
當初盡忠報國地一遍又一遍地抄寫背誦;
智財被考到混淆誤認之虞審查標準,
還要五毛給一塊奉送其他所有相關標準總共20幾項。
然而閃亮的日子就在G兩千套裝和瑪姬包頭鞋走出國家考場瞬間,
一杯還酹江月,
以前我能夠一字不漏默寫159-1到-5,
現在的記憶只到記得自己曾經能夠徹底默寫這幾條。

這時候,我就深深感謝文官制度裡一種叫做訓練/受訓的東西,
它以任官為條件逼迫懶骨頭開機運作,有計畫地餵食實務見解,
喚醒來人血液裡的法律因子,有效提升到堪用程度;
不然叫退化到近乎文盲的爛咖去處理關乎生命財產的業務,根本是草菅人命。

要拿回來很快,不過先決條件是先開機成功,
努力了幾個月,我終於能夠把自己拼起來了;
但革命尚未成功,撿事做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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