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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走在台北街頭,
遇見高中生要我們簽名反毒。
朋友一口拒絕,高中生一臉錯愕;
我在旁差點笑出來。

我幫那位高中少女配了內心獨白:
『對社會真冷漠啊!』
年輕人的純潔心靈或許會認為,
吸毒不好,反毒當然,
怎麼會有人拒絕反毒呢?
難以參透其中迂迴,她把好友的拒絕歸因為冷漠,
這是很有可能的。
﹍﹍﹍﹍﹍﹍﹍﹍﹍﹍

法定犯的範疇反映當下的主流價值,
這個價值隨時空、文化及社會經濟而異其內容
並常為高度政策取向。
它所保護的法益未必具有普世價值,
它所處罰的行為也非本質上應加非難,
至多可以確定,立法者或是大部分人認為這件事不好。

刑法有其最後手段性,
若非人類萬難忍受的行為,
不應動用國家高權以刑罰相加。
這是刑法的謙抑精神,
也是各種限制剝奪基本權利的最後防線。
黃朝義老師說:
『司法是在做神的工作,
但司法人員不因做神的工作就因此變成神。』
如果有可能的話,
我還想把黃老師這句話的主體加上『立法和行政』幾個字。
經由民主憲政制度設計取得國家權力的人,
如果恣意使用權力為自己的價值觀背書,
那麼所謂民主自由人權便淪為華麗但爬滿跳蚤的國王新衣,
衣服裡躲著善用行銷技巧自我漂白的專制極權。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是特別刑法,
它對毒品的定義和分級是處罰與否的重要關鍵。
但是,吸毒真的是自然犯嗎?
毒品的定義和分級常在改變,法定犯才可能如此。
吸毒傷害自己的身體,所以是無被害者犯罪。
在法令浮動的狀況下以刑法處罰無被害者犯罪,
這種家長式的權威性關心令人消化不良。
對高度爭議事項以置入行銷方式塞進學校教育,
假日午後還讓學子犧牲休閒活動上街頭『傳福音』,
怎能令人服氣?
我和朋友都是溫和的鴿派,
對這種荒謬事的反動只是消極拒絕,非常客氣。

﹍﹍﹍﹍﹍﹍﹍﹍﹍

這粒粒辣辣的想法縱算告訴可愛的高中妹妹,
她恐怕也難以理解。
話說回來,
待在多數人認同的價值觀裡對她或許比較好。
說多了只是增加她的心理負擔,
不如讓她認為我和朋友奇怪或冷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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